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丁玲
2 月 11 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 11 大类食品,监督抽检 2405 批次,抽检实物质量合格样品 2366 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 39 批次。
其中,粮食加工品 98 批次,不合格 1 批次;调味品 388 批次,不合格 2 批次;乳制品 480 批次,不合格 1 批次;饮料 93 批次,不合格 2 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 49 批次,不合格 1 批次;水产制品 137 批次,不合格 3 批次;
淀粉及淀粉制品 44 批次,不合格 1 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126 批次,不合格 7 批次;食用农产品 837 批次,不合格 21 批次;肉制品、水果制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
校对 | 彭继业